| 标题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2010 | ||
| 发文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 便笺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07日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262号),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以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制发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于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