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于包头市彩云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注销测绘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01号)要求,我局对包头市彩云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的资质注销业务进行了审查,同意该单位乙级测绘资质注销,现将申请单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团结大街129号308室
电话:0472-6978790
邮箱:szrzyjchk@163.com
附件:测绘单位资质注销公示表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