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 2026-01-14 字号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特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中心工作,以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核心,持续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量,全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目录,围绕自然资源管理核心业务,重点公开办事服务、规划计划、地价信息、公示公告、人事变动、营商环境优化举措等关键领域内容。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主阵地作用,同时探索短视频、直播解读等新型公开形式,增强信息传播的直观性与实效性。2025年,累计发布信息3059条,通过图文结合、负责人解读、视频解读等多元方式,确保政策内容通俗易懂,有效提升群众对自然资源政策的知晓率与理解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对复杂、疑难申请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并常态化进行答复合法性审查,从源头降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风险。2025年,共受理通过邮寄、网络、现场提交等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2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答复,答复规范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度重视公众互动反馈,全力做好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25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件、政协提案件59件,办复率与满意率均保持100%,办理结果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针对群众关心的不动产登记、规划许可、土地征收等热点问题,通过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民呼我应平台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全年共回复各类群众133件,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保密等制度,加强局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维与内容审核,重点排查无效链接、错别字、信息泄露等问题,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与时效性。同时,推动政务信息公开融媒体矩阵建设,完成门户网站迁移,优化网站栏目设置与移动端适配体验,提升信息查询的便捷性,2025年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153期、834条信息,粉丝活跃度与信息传播力较往年显著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与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针对发现的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问题,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的闭环管理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2

0

0

0

0

0

15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9

0

0

0

0

0

8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3

0

0

0

0

0

6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2

0

0

0

0

0

15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

0

0

0

4

0

0

0

0

0

7

0

0

0

7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精准度仍需进一步提升,部分科室对“应公开”范围界定模糊,存在非核心信息过度公开;存在对政策咨询和信息公开研判不够准确的现象;个别基层分局因业务能力不足,公开内容存在“碎片化”“笼统化”问题,难以满足群众精准获取信息的需求。

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创新性仍需强化,目前虽已开展多元解读,但仍以文字、图文为主,短视频、动漫、互动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占比低,解读内容多停留在“政策原文转述”,缺乏结合本地案例的场景化阐释,对群众关心的“政策如何用、利好有哪些”回应不够深入。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细化公开标准,提升精准性。对照《条例》及上级要求,明确各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与责任科室;建立“重大信息公开前评估”机制,对涉及民生、企业的重要信息,提前研判公开范围与深度,避免“盲目公开”或“应公开未公开”;开展“公开内容精准度抽查”,重点核查关键信息公开情况,确保公开内容“全、准、新”。

二是创新解读形式,增强实效性。联合宣传部门、专业机构,推出“政策微剧场”“动漫解读短片”等可视化产品,围绕不动产登记、土地流转等高频事项,制作“场景化攻略”;邀请业务骨干、法律顾问开展“线上直播答疑”,实时回应群众政策疑问;建立“解读效果反馈”机制,通过问卷调研、留言分析,动态调整解读形式与内容,提升群众接受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