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3-01-29 字号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要求,结合包头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构成。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自然资源厅中心工作包头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夯实公开基础,提高公开质量,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效,推动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

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加强信息主动发布和政策解读,注重与公众互动,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严格信息保密审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本着规范、实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对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督促,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继续完善网站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查询渠道,加强工作宣传。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89条,内容涉及政务公开、办事服务、互动平台、法律法规、人事信息、机关党建、规划计划、地价、资料下载、营商环境、公示公告、财政财务等多方面工作。机构职能、权责清单、工作计划执行和公示公告信息以及不动产登记公告等热点问题,均能做到第一时间发布。有效保障网站内容,让群众更加了解自然资源、走近自然资源。

进一步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策解读工作会、视频培训会、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解读。采取文字、图文结合解读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类内容13次。

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代表一次会议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涉及我局工作的建议、提案5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7件,政协提案24件,现已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毕,办复率达100%,满意率达100%,已在包头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和包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建立台账、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配合协调,对疑难申请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强化日常考核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全年接收通过邮寄、网络、现场提交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46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2022年收到2起针对本部门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其中,1项结果纠正;1项结果确认违法,我局已自行纠正。

收到1起针对本部门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诉讼,不予支持再审申请。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设立线上和线下信息申请受理点,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以及微信公众号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充分发挥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作用。

加大网站自查力度,提高巡网频率,实时分析监测数据,加大网站更新力度,优化网站可用性,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无误;主动做好网站普查反馈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保障网站正常运营,实现网站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做到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挂钩,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无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757.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5

0

0

0

0

1

4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

0

0

0

0

1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5

0

0

0

0

1

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及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主动公开及时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服务社会公众和与民互动交流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部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根据各栏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促进平台发布信息规范、准确、及时。二是调整栏目设置,优化政策文件检索功能,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度,自然资源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包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办落实,将各项指标细化分解至局属各部门、单位,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