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地下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6228 | ||
| 发文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 包自然资发〔2023〕117号 |
| 公文时效 | 失效,拟制发正式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8日 |
各部门单位、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高新区国土局、高新区规划分局:
为了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强化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地表、地下、地上空间综合、系统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包头市城市地下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长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