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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22号)及《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达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工程(昆都仑区自然保护区段)临时用地已经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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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批准面积(公顷) |
用途 |
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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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华电华蒙管道有限公司 |
达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工程 |
包头市 昆都仑区 |
14.8879 |
达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工程(昆都仑区自然保护区段)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生土堆放区、施工便道使用。 |
使用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