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包自然资采协示字〔2026〕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号)有关规定,现将协议出让固阳县永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十八顷壕金矿已设采矿权平面垂直投影上部采矿权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固阳县永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西斗铺乡十八倾壕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2761092405H
三、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固阳县永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十八顷壕金矿已设采矿权平面垂直投影上部采矿权
开采主矿种:金矿,共伴生矿种:银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地理位置:包头市固阳县
面积:0.39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1723米至1590米
矿区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序号 |
X |
Y |
|
1 |
4545860.9362 |
37390042.2605 |
|
2 |
4545660.9359 |
37390442.2717 |
|
3 |
4545260.9353 |
37391042.2735 |
|
4 |
4545160.9352 |
37391342.2744 |
|
5 |
4545360.9356 |
37391342.2743 |
|
6 |
4545560.9359 |
37391242.2739 |
|
7 |
4546060.9366 |
37390142.2606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理由
本次协议出让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号)第八条“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符合以下特定情形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1.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区块范围不超出平面垂直投影范围”的规定。
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25 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26日(10个工作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包头市自然资源局334办公室。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
联系电话:0472-6978786
传真:0472-6978797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