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包自然资探协示字〔2026〕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协议出让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泉山金矿深部探矿权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7114601840W
三、协议出让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泉山金矿深部探矿权
项目地理位置:包头市九原区
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1.5平方公里
采矿许可证开采标高:1395米至702米
已设采矿权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协议出让深部资源勘查标高:702米以下
协议出让深部资源勘查面积:1.4985平方公里(与采矿证坐标范围一致,电子审批系统计算面积平方公里)
勘查矿种:金、铁、银矿
|
拐点坐标 |
深部勘查探矿权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
X |
Y |
纬度 |
经度 | |
|
1 |
4506960.5757 |
37384042.2730 |
109°37′41.572002″ |
40°41′21.026495″ |
|
2 |
4506960.5760 |
37385042.2850 |
109°38′24.140100″ |
40°41′21.530309″ |
|
3 |
4508460.5999 |
37385042.2832 |
109°38′23.151200″ |
40°42′10.124956″ |
|
4 |
4508460.5896 |
37384042.2710 |
109°37′40.579495″ |
40°42′09.620579″ |
|
面积:1.4985km2,标高702m以下 |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向同一主体出让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同类矿产资源的探矿权。
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8日止(10个工作日)。
对本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包头市自然资源局334办公室。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
联系电话:0472-6978786
传 真:0472-6978797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