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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信息公示制度,采矿权人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治理计划书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现将9家矿山企业(其中:昆区6家、九原区3家)实地核查意见表进行公示。
1、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
2、包头市锦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榆树沟铁矿
3、包头市昆区杨树沟矿区铁矿
4、包头市宝格堤沟矿区铁矿
5、包头市九原区陈四窑子矿区铁矿
6、包头市泉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穷贵沟铁矿
7、内蒙古阿嘎如泰天然矿泉有限公司(九原区)
8、内蒙古包头骄龙地热矿泉万水泉矿区
9、包头市九原区哈德门铁矿
附件:实地核查意见表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