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资料来源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 2026-04-01 字号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度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度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密发【202585)的有关要求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呼和浩特市庆恒矿业有限公司达茂联合旗西泉子金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意见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通讯地址: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邮政编码:014010

联系电话:0472-6978900

电子邮箱:51170331@qq.com

附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意见表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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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海威,电话:697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