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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度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度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密发【2025】85号)有关要求,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矿区生态修复报告表》和《包头市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9号脉异常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2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通讯地址: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邮政编码:014010
联系电话:0472-6978900
电子邮箱:51170331@qq.com
附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表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3日
(联系人:王海威,电话:697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