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资料来源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 2026-02-03 字号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度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度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密发【202585)有关要求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评审中心组织专家《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矿区生态修复报告表》和《包头市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9号脉异常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2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通讯地址: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邮政编码:014010

联系电话:0472-6978900

电子邮箱:51170331@qq.com

    附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表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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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海威,电话:697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