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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号)有关规定,现将协议出让内蒙古固阳县兴顺西乡汗海子铁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中超出已设采矿权部分的采矿权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内蒙古固阳县蒙源矿产品有限公司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兴顺西镇耳居图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2MAD317JA0B
三、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固阳县兴顺西乡汗海子铁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中超出已设采矿权部分的采矿权
开采矿种:铁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地理位置:包头市固阳县
面积:0.0516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1535米至1429米
矿区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序号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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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577743.7146 |
37418265.7129 |
|
2 |
4577549.6832 |
37417952.0602 |
|
3 |
4577658.4418 |
37417846.8867 |
|
4 |
4577840.9290 |
37418171.7050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理由
本次协议出让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号)第八条第三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本通知印发前,已设采矿权周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中的安全设施设计范围超出已设采矿权的部分,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中超出已设采矿权的部分,且达到转采条件,经盟市政府(行署)研究同意”的规定。
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10个工作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
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包头市自然资源局240办公室。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
联系电话:0472-6978786
传真:0472-6978797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