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7.20潘落霞)
资料来源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 2026-07-20 字号 : 打印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2-6978011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潘落霞

不动产权证

昆区惠民小区11-63

蒙(2022)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079948

王焕珍

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