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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方式:0472-6978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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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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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晔东 |
不动产权证 |
阿尔丁大街1号街坊北48-1 |
包房权证昆字第5073090号 |
张红梅 |
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