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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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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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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蒙(2019)包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386号 |
孟江涛 |
不动产权证书 |
150204004022GB00002F00040009 |
青山区望园北道南侧进步道东侧公园大道4-109 |
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