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5.12.30)
资料来源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 2025-12-30 字号 : 打印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2-6887516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2

厂汉村村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厂汉村

150207105200JA00013

土地面积:51244.6平方米

3

厂汉村村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厂汉村

150207105200JA00014

土地面积:689434.8平方米

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