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矿山环境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3907 | ||
| 发文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 包府办发〔2021〕7号 |
| 公文时效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05日 |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矿山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15日
包头市矿山环境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56号)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包头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矿山环境问题,有效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开创绿色矿山发展的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严格落实治理主体责任,推进分类、分区域综合治理,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成立包头市矿山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江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云春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丁凯 昆区代区长
白云喜 青山区代区长
贾保良 东河区区长
李少强 九原区区长
李新春 石拐区区长
黄敏 白云矿区区长
张雨 土右旗代旗长
刘海泉 达茂旗旗长
杨二喜 固阳县县长
雷殿军 市发改委主任
马永立 市工信局一级调研员
姚俊杰 市财政局局长
李兰维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强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全旺 市水务局局长
范明师 市农牧局局长
李矗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郝云涛 市林草局局长
三、工作原则
(一)加强配合,落实责任。按照我市矿山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在科学规划,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各地区、各部门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各地区和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市、县两级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严格监督考核,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任务。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结合包头市历史遗留及生产矿山环境治理现状,重点推进达茂旗、固阳县及土右旗九峰山煤矿区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加强草原生态及“三区两线”重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分析各地区治理工作的复杂程度,资金保障能力和市场主体参与等因素,分类、分区、分阶段实施治理。采取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切合实际的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有序推进。
四、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在草原及各类保护区内不再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按照市政府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要求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重点工程,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在期矿山到期退出等工作。各地区要督促到期退出的矿山企业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地区:各地区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二)加强生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生产矿山要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严格依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完成各阶段治理工作。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治理计划书、足额计提基金,按年度治理计划组织实施。闭坑矿山在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并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要加强矿山环境监测,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切实提高矿山环境治理成效。
责任地区:各地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配合
(三)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绿色矿山准入标准和建设程序,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全力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任务,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各地区要制定2021-2025年绿色矿山建设计划,按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到2025年,我市所有矿山企业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的生产矿山要限期逐步退出。
责任地区:各地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配合
(四)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重大工程。
1.大青山南坡矿山环境治理。各地区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大青山南坡治理工作,切实承担起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包头市大青山南坡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治理,根据采石采砂坑的破坏程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推进治理修复,力争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到2022年全面完成治理任务(详见附件3)。
责任地区:各地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配合
2.生产、闭坑矿山重点区域露天采坑治理。各地区要督促生产矿山企业履行好治理主体责任,完成好治理任务。全市中型以上非煤露天矿山在2025年前要完成废弃采坑治理工作,土右旗九峰山煤矿区、达茂旗黑脑包矿区等重点区域露天采坑要科学确定治理方式和内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方式积极进行修复治理。对产能退出关闭露天煤矿,要严格按照闭坑治理方案并结合《包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开展治理,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详见附件1)。
责任地区:各地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3.重点露天开采矿山排土场高标准治理。对全市重点露天开采矿山新设排土场要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的标准进行治理,坚持科学治理、规范治理、系统治理。已实施治理的排土场要做好维护修复,巩固治理成果(详见附件2)
责任地区:各地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黄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力度,强化对废水、废气、废弃渣土和矸石堆场的管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采用经济合理的生物措施、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恢复土地的使用功能。
责任地区:各地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5.“煤矿灭火工程”和“煤矿采空区治理工程”形成的露天剥离坑治理。“煤矿灭火工程”和“煤矿采空区治理”形成的露天剥离坑治理由原立项审批、监管部门负责监管。2021年,石拐区人民政府要完成“煤矿灭火工程项目”和“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形成的露天剥离坑和排渣场详细调查,明确治理目标,编制治理方案。2025年,全面完成露天剥离坑治理任务。
责任地区:石拐区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6.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对矿山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及扬尘等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矸石、渣土等固体废物污染的监督管理,有力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责任地区:各地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配合
五、保障监督
(一)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区要对本地区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总负责,加强监管。无责任主体的矿山环境治理,坚持属地管理,落实治理责任;督促生产矿山企业承担起矿山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
(三)各地区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定期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切实加强保障能力,统筹利用好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资金,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吸引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矿山环境治理。
(四)市自然资源局要定期对各地区所辖范围内矿山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组织专家对矿山闭坑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宣传力度,广泛普及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倡导矿山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风尚。
附件:
1.生产、闭坑矿山重点区域露天矿采坑治理表
2.重点露天开采矿山排土场治理表
3.历史遗留地质环境(大青山南坡)治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