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
资料来源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 2021-11-30 字号 : 打印

机构职能:

1.承担市四区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出租、作价出资 的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全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的行政辅助工作;承 担监督全市土地征收批后实施执行情况的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行政辅助工作。

4.承担全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的技术支撑工作。

5.负责编制市四区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实施市四区土地储备 及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入库储备土地的管理和临时利用。

6.负责拟订全市土地一级开发相关规程,组织和实施市四区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7.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8.负责市四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的前期开发工作。

9.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储备资金运作及土地市场 调控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10.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

青山区富强路51号原规划楼5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472-3992303

负责人姓名:

陈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