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资料来源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 2025-11-26 字号 : 打印

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 实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上级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旗县区 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上级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市四区、稀土高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上级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承担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贯彻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依法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备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包头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法审查各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对全市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

(九)负责城市综合交通和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设计,指导监督城市修补。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的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等环境艺术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四区、稀土高新区村镇规划管理,组织全市村 庄(嘎查)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名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 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落实地质勘查规划、承担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相关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矿业权审批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权限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六)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规划、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七)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 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八)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 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指导、协调、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 委托对旗县区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 进行督察。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以及本领域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负责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联合旗、固阳县、稀土高新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十九)承担全市地勘单位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出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一)统一管理和协调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 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 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 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 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包头市行政区划图。

2.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 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本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 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 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 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 支撑工作。

3.与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在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方面 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钉桩放线、验线、巡查监管等环节 的全部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建立有效监 管衔接机制,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技术 支持以及卫星遥感图斑的认定工作。(-)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 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 实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

办公地址:

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472-6978797

负责人姓名:

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