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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单位、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稀土高新区规划分局,稀土高新区国土资源局、稀土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储备土地管理,规范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工作,防止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等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包头市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并经2022年第五次市储备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包头市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