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 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 类别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责任单位 |
对应职责 |
公开对象 |
土地利用规划 |
总体规划 |
规划批复文件 |
包头市国土空间整体规划(涉密内容除外)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土地管理法》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9条 |
法律/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备案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包头市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
全社会 |
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附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8条 |
法律 |
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规划展示馆 |
详细规划科 |
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查、报批、报备、评估、调整和动态维护工作。负责市四区、稀土高新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对重大、重点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负责统筹“一张蓝图”规划成果的动态跟踪维护入库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相关用地等方面的研究、调整和政策的制定工作。 |
全社会 |
|
土地征收 |
征收信息 |
征地公告 |
征收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 |
法律/行政法规 |
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村(社区)公示栏 |
用途管制科 |
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
特定群体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措施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实施条例》第31条 |
行政法规 |
方案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征地现场 |
耕地保护监督科 |
组织开展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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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 |
采矿权审批 |
采矿许可证公示 |
采矿权人名称、矿区范围、有效期限、矿种 |
《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 |
《矿产资源法》第12条;《公示办法》第5条 |
法律/部门规章 |
许可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全国矿业权登记系统 |
矿业权管理科 |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
全社会 |
矿业权出让 |
出让公告 |
出让矿种、位置、面积、出让方式、竞买条件 |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
《规则》第15条 |
部门规章 |
出让前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矿业权管理科 |
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包头市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探矿权出让相关工作,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指导旗县区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的市场出让和审批登记相关工作。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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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
登记服务 |
登记指南 |
各类登记(首次、转移、抵押等)所需材料、流程、时限及收费标准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条例》第26条 |
行政法规 |
实时更新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大厅 |
确权登记局 |
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
全社会 |
登记结果公示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样本、查询方式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
《办法》第4条 |
部门规章 |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自助查询终端 |
确权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依法负责不动产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承担市四区、稀土高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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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管理 |
地质灾害预警 |
预警信息发布 |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影响范围及防范措施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条例》第17条 |
行政法规 |
实时发布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应急管理平台、短信推送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
全社会 |
执法监督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处罚依据及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处罚法》 |
《条例》第20条;《行政处罚法》第48条 |
行政法规/法律 |
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包头) |
执法监察科 |
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根据授权委托对旗县区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督察。 |
全社会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发布与解读 |
自然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材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意见第二部分(政策解读) |
规范性文件 |
成文后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其他 |
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 |
政策法规科 |
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
全社会 |
财务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使用情况 |
《预算法实施条例》 |
《条例》第14条 |
行政法规 |
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财政信息专栏 |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财务制度。依法承担市自然资源部门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财务监督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局系统财务人员培训等工作。指导旗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专项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 |
全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