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房屋产权性质能否由公寓变更成住宅 |
留言日期 | 2025-04-19 |
联系人姓名 | 黄** |
咨询内容 | 传媒大厦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业主群里发通知,说给广大业主变更产权,由现在的公寓产权变更成商业住宅,据我了解之前没有先例。请贵局领导给一个明确答复,以免业委会误导群众,引起集体上访事件!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时间 | 2025-04-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不动产坐落于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C、D座,由包头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于2014年由原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经查档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C、D座房屋的规划用途为公寓,依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权证书》内页重点内容填写释义(七)关于用途的填写“房屋、构筑物填写规划用途”有关规定,《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用途为公寓。在规划用途未变更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用途不得变更。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