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2
资料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15:07:11 字号 : 打印

局属各科室、单位、各旗县区局(分局):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的测绘市场环境,促进测绘资质单位及测绘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推动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相关行业规定,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信息,严格遵照执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局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强化对测绘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服务于本业务领域的测绘资质单位不断提高认识,按照上级部门关于诚信建设的工作要求,重视信用管理在测绘企业长期发展中的作用,将企业信用举措落实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主动规范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依法经营,不断提高合同履行能力、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水平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要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我市测绘行业领域市场信用信息按照“谁监管、谁采集”“谁处理(罚),谁采集”的原则进行采集,市本级测绘领域市场信用信息,由市局测绘科负责采集,旗县区测绘领域市场信用信息,由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采集。各部门、单位结合各自业务,如发现存在测绘成果质量问题报市局测绘地理信息与科技科。

三是抓好信用结果运用。测绘地理信息与科技科在法定权限内,按照企业信用等级,落实奖惩措施:

(一)对守信测绘企业采取激励措施:日常监管中,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更多使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在办理测绘资质审批初审工作、测绘资质增项业务范围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测绘作业证办理等事项时,对诚信标杆企业可以给予“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理、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推荐参加自治区诚信企业评选或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内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对一般失信行为的测绘企业采取惩戒措施:在信用中国(内蒙古包头)和包头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其整改消除不良行为。

(三)对严重失信的测绘企业采取惩戒措施:加大公开披露和曝光力度,在信用中国(内蒙古包头)和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提高监管的级别、强度和频次;依法限制或禁止惩戒对象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增项业务范围、资质升级等业务;限制参加测绘领域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