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明沙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22号)及《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明沙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已经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批准面积(公顷) |
用途 |
使用期限 |
1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
明沙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
包头市 土默特右旗 |
0.7737 |
明沙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表土剥离堆放场、钢结构工棚、场内硬化、可移动板房使用。 |
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4月19日止。 |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