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及时反映包头市土地市场变化情况,保持我市公示地价的现势性,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中心城区标定地价更新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详见附件)。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要求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市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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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