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分布情况,健全和完善我市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进一步提高园、林、草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 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包头市市四区(含稀土高新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详见附件)。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要求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市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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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