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包头市市四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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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 2024-01-05 09:25:44 字号 : 打印

为全面准确掌握市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分布情况,健全和完善我市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进一步提高园、林、草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 号)等文件的要求包头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包头市市四区(含稀土高新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定于20242举行“包头市市四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25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包头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楼一楼会议厅

三、报名时间:202415日至24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与听证事项相关的公民(年满18周岁)、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居民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前往包头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楼三301房间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伟那

联系电话:0472-3323792、18004728096

五、《听证会须知》

1.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报名情况审核后确定听证会代表,并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