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包头市市四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国有划拨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地价管理,保持基准地价成果的客观性、现势性、科学性,进一步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落实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一轮包头市市四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国有划拨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3月10日公布实施的《包头市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包头市市四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国有划拨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pdf
附件2: 包头市市四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国有划拨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pdf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