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9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估评价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76号)等要求,我市开展了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含稀土高新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包头市部分旗县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1.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包头市部分旗县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
2.包头市部分旗县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