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包头市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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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15:53:45 字号 :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节约集约用地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特别强调“要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扎实推进“五大任务”落实,加快推动“两个稀土基地”建设,按照全市建设用地规划和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本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机制,科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精准配置土地资源要素,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有效利用,为我市加快走出老工业基地创新发展的新路子提供坚强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59号)等文件起草制定。


三、主要内容


从5个方面提出14项措施:


第一方面为坚持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提出科学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1项措施,明确了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各类规划紧密衔接、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全覆盖等要求。


第二方面为优化土地资源要素供给,提出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共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制度、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建设用地审批提速行动等4项措施,明确了鼓励地块功能混合布置、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提升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质效等要求。


第三方面为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提出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和“双合同”监管、开展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行动、统筹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开展城区高压线入综合管廊行动等4项措施,明确了新建工业用地全部“标准地”出让、鼓励弹性年期等差别化供地方式、鼓励闲置工业建筑功能临时变更、鼓励低效工业企业增容提质等要求及相关执行标准。


第四方面为有效利用存量用地,提出开展闲置商住地块、“半拉子”地块盘活行动,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开展工业园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行动等3项措施,明确了重点地块“带方案出让”、实行差异化地价支持政策、工业园区原则上不设景观绿带等相关工作要求。


第五方面为完善保障机制,提出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全面履行共同责任、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奖惩考核机制2项措施,明确了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对严格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奖惩机制提出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