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邮编:014010
举报邮箱:btgtzyjjj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