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资料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字号 : 打印

一是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完成了土地、矿产、森林、草原4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信号采集工作,并协助自治区建立了国有建设用地省级价格体系。全市9个旗县区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工作已通过部、厅核查和验收。

二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该项工作由我局牵头,主要研究储备土地、林地、草地、湿地、国有农用地的开发和利用规划、资产配置、损害赔偿、考核评价等方面内容。自启动试点工作以来,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工作方案和自然资源清单,并与林草、农牧等部门密切沟通,凝聚工作共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具体方案,试点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清单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备案,于2022年6月初印发实施。 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我局与市林草、市农牧等部门沟通对接,明确工作任务、承担主体和相应资源种类的探索研究工作,并就如何推进试点探索任务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探讨,建立了定期对接协调推进工作机制。2022年7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现场培训会在我市召开。2022年8月底向自治区上报《包头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中期评估报告》。2022年12月通过招标,北京国地公司作为第三方承揽该项工作的研究。2023年3月、7月分别在呼伦贝尔市、锡盟召开了现场培训会,2023年9月26日包头市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前期研究,生态损害赔偿探索研究、土地收益分配、土地储备资产负债表、土地储备机制建设方面已形成成果并通过专家审查验收。

三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要求,我市九原区、达茂旗被确定为试点旗县,目前两个旗县区已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成地块摸底调查工作,并强化宣传,为深化入市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积极性,按照审慎稳步推进原则,近期拟将一宗土地入市,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持续推进“标准地”出让。2023年自然资源厅下发的任务为全市“标准地”出让占比达到新增工业用地30%,我局自加压力,力争市四区“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占比达到90%;全市“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占比达到50%。截至目前,市四区标准地挂牌出让20个,标准地供应比例占新建工业用地供应量100%。旗县区“标准地”出让也逐步推开,外五旗县区(含高新区)已按标准地出让工业用地9宗,全市标准地出让比例占新增地供应量6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