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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实现补偿的公平性,市自然资源局起草《关于公布包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该《通知》于2024年5月15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利于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同地不同价等问题,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重要举措。
市自然资源局在起草文件时做到了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力以及农牧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上不低于内涵可比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在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局采用各地采用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测算法和基准地价还原法等方法,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完成听证、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调整成果与上轮征地补偿标准有序衔接,实现了平稳过渡。
下一步,各旗县区在进行征地过程中,要严格遵照《关于公布包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相关内容,切实保障农牧民的合法权益,高效率完成征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