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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右旗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因标准不统一、法规政策执行不严格、手续和材料缺失、拖欠规费等原因造成我旗55个住宅小区涉及10897户购房群众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按照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土默特右旗推进住宅房屋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土默特右旗关于进一步解决住宅房屋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和《土默特右旗关于进一步解决住宅房屋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补充方案》,各相关部门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惠民利民等原则,全面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大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针对不同类型的遗留问题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便于操作的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一是关于26个老旧小区完善土地手续问题。通过两次旗土储会研究审定,按照维持划拨方式办理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二是关于拖欠规费、前期要件不全问题。按照“费证分离”方案要求,对符合“费证分离”解决方案住宅小区,通过开发企业向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作出书面承诺,作挂账处理的办法,并出具同意先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文件,尽快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三是关于“正常户”因资金困难无力交税,导致房地产企业无法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群众只有购房收据或结算单,无法缴纳契税的问题。由税务部门及时向房地产企业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配合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完成契税申报事宜;四是关于开发企业土地因办理银行抵押登记的问题。由旗人民政府向抵押权人去函,协调抵押权人解除抵押或出具同意先行办理的函件,之后按照我旗出台的有关政策推进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关于法院查封土地的问题。由旗人民政府协调银行、法院制定三方协议,先行出具同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文件,之后用未销售的房产更换抵押物并分割土地;六是关于无法联系开发企业的问题。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指定旗住建局和城镇管理执法大队共同代为登记,办理过程中加盖两个单位印章,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有效证明材料。
土右旗自然资源局本着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依法依规的原则,针对出现的不动产登记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协调,研究解决,实行快审快办。截至日前,共为9908户历史遗留不能办证的购房群众解决了办证难问题,完成比率占总套数的90.92%,超额完成了自治区、市、旗三级政府要求的工作目标,有效地解决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