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践诺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3-04-15 字号 : 打印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一个具备良好信用氛围的社会环境,既有利于优秀市场主体的成长,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证。在自然资源领域,诸如不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出让金、不按规划许可实施工程建设等等都是不守信用的具体表现,直接影响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涉事企业和个人守法意识不强、诚信意识不足,这些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不仅使其因自身侥幸心理付出沉重代价,更对地方带来了不良影响,加重了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负担。因此,加强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案例一:激励守信,办事快人一步


  广东某实业有限公司信用良好,于2023年2月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人员在收件时发现申请人欠缺一份非关键性(股东会决议)材料。考虑到该公司融资的紧迫性,市自然资源局一方面要求该公司在不动产登记业务登簿前补齐资料,另一方面启动“容缺受理”机制,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先行审核办理。该公司在业务登簿前及时补齐申请材料,市自然资源局在承诺的1个工作日期限内为该公司顺利办理了抵押业务,为企业融资贷款赢得了宝贵时间,得到企业的高度赞誉。


案例二:违法失信,失去竞买资格


  榕江新城某单元宗地位于榕江新城建设大道以西、新城大道以南,交通便捷,开发条件成熟,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在办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市自然资源局在出让公告中明确“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有拖欠地价款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对存在上述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竞买限制,使失信者失去竞买资格,止步于土地开发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