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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活动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市自然资源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要求,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节约集约用地方式,努力提高自然资源领域全面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奠定空间格局
一是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强化反向约束,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不侵占和破坏山水林田湖草沙的自然空间格局;严控城镇开发边界规模,特别是对城镇建设规模不适宜地区实施建设用地减量政策。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634平方公里,市辖区划定430平方公里。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批审查过程中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三区三线”和管控线要求。三是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园区增量,保障园区的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一方面优化原布局分散的产业格局,采取腾退搬迁、退城入园等方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产业空间的集聚程度,引导各园区现有非主导产业向主导园区转移;另一方面整合原有土地规划预留建设指标,依托稀土高新区、装备制造园、金属深加工园区、九原工业园区、铝业工业园区等,本着盘活存量资源、高效利用增量指标的原则,在园区内部集中布局。
严谨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多措并举守护耕地保护红线
一是压紧压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按年度与各旗县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定边定界分解下达至各旗县区。二是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逐年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三是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制定了《包头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在自治区率先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责任体系。四是严格落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多少、补多少”,“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原则。2022年,为全市25个建设用地项目开展补充耕地工作,补充耕地面积246公顷,2019年以来累计补充耕地1008公顷。
深入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全面提高
一是严格落实“增存挂钩”要求,盘活存量土地。一方面以存定增,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未列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以及违法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挂钩。另一方面实行奖惩机制,对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旗县区,优先安排和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未能按考核节点完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年度的旗县区,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2022年全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317.03公顷、完成率164.63%,处置闲置土地498.71公顷,完成率311.7%,超额完成了自治区“大起底”年度任务。截至目前,2023年全市已完成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456亩,处置闲置土地0.34万亩。二是积极推动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达茂旗2963亩项目完成验收,固阳县241亩项目获得批复,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创新探索灵活多样供地方式,在全区率先出台实施《包头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6宗,有效降低企业首次拿地成本的同时,推动促进地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减少闲置浪费。四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土地市场,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坚持“净地”收储出让。采取土地出让预公告制度,随时将条件成熟且有意向地块推向市场,缩短土地供应时间,提高挂牌出让成交率。开展了“土地超市”平台研发,线上完成一二级市场招商推介信息展示、供求信息发布、在线看地、交易信息查询等工作,让企业投资决策更高效,项目落地更快速。
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高标准高效能利用园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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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标准地”供地模式,在全区率先制定完成“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模式,完成7个开发区11个区块46项区域评价评估事项,推动实现工业企业“拿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2022年6月推出自治区首例“标准地”供应案例,2023年至目前市四区“标准地”挂牌出让13宗,新建工业用地100%“标准地”出让。二是精细化规划园区道路和绿地建设标准,针对园区马路过宽、绿化亮化“过度”等问题研究制定了工业园区(开发区)道路红线及绿化带宽度设定规则,规范优化园区道路及绿化带建设布局。通过对园区的高压线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用地等进行梳理和调整优化,释放了多处工业用地,促进园区土地资源更加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