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不动产权证书》中的划拨、出让两种土地权利性质有何区别?划拨用地和出让用地的使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资料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字号 : 打印

1、《不动产权证书》中的划拨、出让两种土地权利性质有何区别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2、划拨用地和出让用地的使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划拨用地上的住宅可以交易并办理过户吗?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可以。我市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类房屋,土地使用权原以划拨方式取得或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办理转移登记时可自愿选择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不缴纳的,办理登记时按原登记权利性质进行登记;缴纳的,土地权利性质标注为出让。